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卫生、计委、人事、监察、审计、民政、财政、农林、文化、计生、药监、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安市临潼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合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定、工作指导与协调;
(三)负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对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预算、决算情况进行审查;
(四)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并实施奖惩。
(五)合管委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区政府办指导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计划部门负责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列入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指标体系,积极争取上级经费支持。
监察部门负责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救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区新型农村合作经办中心的人员、机构以及编制。
财政部门负责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并协调落实上级补助资金,加强基金使用的监管。合理预算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转。
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合作医疗资金补助及医疗救助工作。
卫生部门是合作医疗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机制,建立有效的筹资、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和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文化部门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在黄金时段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我区合作医疗运行动态,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普及。
农林部门要结合农村工作,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推广和发动工作,鼓励农民主动参合。
计生部门要配合做好育龄妇女参加合作医疗的宣传,协助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参加合作医疗中的问题和困难。
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农村药品购销行为和渠道,确保农村药品质量。
残联负责协助有关做好对残疾人宣传工作,帮助残疾人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协助解决残疾人在参合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区合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合管办”),区合管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规定,制定具体规定;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运行情况;保证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序运行;
(二)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水平;
(三)定期公布全区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区合作医疗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五)每月最少召开一次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研究总结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十条 成立“西安市临潼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作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业务的经办机构,为全额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业务工作;
(二)按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审核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
(三)按照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和使用基金,做到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四)管理合作医疗基金账目,编制基金预决算;
(五)审批参合农民医疗转诊,审核并补偿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
(六)规范管理新农合档案资料,建立参合农民登记、医疗费用补偿台账;
(七)检查、监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补偿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八)定期向社会公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
(九)收集、汇总、分析新农合运行信息,按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十)调查处理新农合工作中发生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
(十一)参与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测算、方案制定和调整工作;
(十二)协助开展宣传动员和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协助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负责本辖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调查<